(十五)普通监区
负责本监区罪犯的日常管理、改造工作;负责组织罪犯劳动改造;依法对罪犯进行考核奖惩,提出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建议,做好监区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罪犯生活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监区的队伍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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