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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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4-06-24
主题:
关于服刑罪犯因漏罪被送回看守所后的问题
内容:
您好,我有三个关于服刑人员因漏罪被送回看守所后的问题希望贵单位解答。 第一,服刑人员此前已在监狱里服刑9个月,后因漏罪被送到看守所,如果他被送回监狱服刑,那么其减刑起始时间是否需要重新计算? 第二,同上,该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获得的表扬,是否会因其回到看守所而清零? 第三,该服刑人员回到监狱后,是否需要重新接受三个月的训练? 盼复为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6-28
答复时间:
2024-06-28
答复单位:
广东省四会监狱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监狱已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进行相关条文对照,答复如下:

     一、无需重新计算。

     二、根据《广东省监狱管理局计分考核罪犯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罪犯因办案机关办理案件需要被解回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经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构成犯罪的,取消已有的考核积分和奖励,自收监之日起重新考核;考核积分为负分的,保留负分。但罪犯主动交代漏罪、人民检察院因人民法院量刑不当提出抗诉或者因入监前未结案件被解回的,保留已有的考核积分和奖励,自收监之日起继续考核。

      三、该业务属于狱政管理业务,请在工作日上班时间(8:30-12:00、14:00-17:30)致电狱政管理科:0758-3302667、3301012咨询办理。

      如还有其他刑罚执行的问题,请在工作日上班时间(8:30-12:00、14:00-17:30)致电刑罚执行科:0758-3301008咨询办理。

      感谢您对监狱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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