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广东省省属监狱罪犯个人购物电商化项目的公告

时间:2020-07-03   来源:本网   访问量:-

 

  为保障罪犯个人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关于继续推进罪犯个人购物电商化工作的通知》,确保遴选电商的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监狱管理局拟按相关规定程序为26所省属监狱选取罪犯个人购物电商化项目供应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电商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广东省省属监狱罪犯个人购物采购配送,每月采购资金以罪犯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符合资格条件的电商均可向监狱局报名,每所监狱将选取3家电商合作,确保其中1家为知名电商,合同至2022年8月31日止。

  各电商按照商品类别表与监狱协商确定商品(必须为电商自营商品)品种,每个品种提供的品牌不少于3个,电商通过接口平台,每月1日前提供价目表予监狱下载,监狱工作人员下载后导入狱内罪犯生活管理信息系统,罪犯通过该系统选购所需物品,系统按监区或分监区汇总订单(非个人明细订单),监狱工作人员将订单一键导入电商接口平台生成订单(库存数不足的商品也必须要生成订单,电商对库存不足的商品及时调补仓),电商在约定时间,把商品以监区或分监区为单位配齐后送至监狱指定位置;监狱组织安全检查,监区或分监区清点验收后签收。电商完成配送后向监狱提供发票,监狱在账期内完成货款支付。

  二、合作电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网络经营”)。

  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必须是电子商务平台的主办单位,如非电子商务平台主办单位,必须与持证主体应为同一法人企业或属于同一集团公司,并提供持证主体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非授权函);

  电子商务平台必须是面对社会大众消费的专业销售平台(非企业门户网站),具有在线订购、支付等功能。必须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有效备案的截图,及以下1、2或1、3项证明材料(所有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加盖电子商务平台主办单位公章):

  1、电子商务平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首次发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以前。

  2、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且业务种类为“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业务”或“互联网信息服务”。

  3、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业务种类为“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三)具有完善的网络接口平台,该平台具有监狱订单一键导入及查看商品展示、订单追踪、电子支付等一系列贸易活动功能。

  具体要求详阅《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罪犯生活信息化管理系统电商对接接口说明》,此功能须在电商资格审核时进行现场系统演示,通过的方可认为符合资格要求。

  (四)自有配送团队,进入监管区的人员及车辆须相对固定。

  提供本企业能服务于本项目配送人员,报名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记录复印件,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运输企业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五)存在关联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本项目。

  (六)电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七)2018、2019年每年销售额均达1000万以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2019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签名后出具的财务报表年度审计报告(无法出具的,可提供纳税申报表以及财务报表)。

  (八)本项目的供货商品须全部为电商面向社会普通公民销售的自营商品(提供承诺函),提供的自营商品必须涵盖《个人购物商品类别表》中的所有类别。

  (九)电商的购物网站或购物平台名称要包含对应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中的软著名称或关键字。

  (十)“知名电商”为《广州日报数据和数字化研究院发布的2019电商品牌200强排行名单》中排名前5的电商(名称需一致);“知名电商”需承诺具备向全省所有监狱同时提供供应服务的实力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三、电商选取形式

  每个省属监狱将选取3家合作电商,其中1家为知名电商。

  知名电商必须是入围《广州日报数据和数字化研究院发布的2019电商品牌200强排行名单》(附件9)中前5位并符合“合作电商资格要求”的电商;必须承诺具备可同时对全省所有监狱进行供应的能力。26所省属监狱分AB两个区,选2家知名电商分别负责AB2个区域,A区的13所监狱包括:茂名、番禺、广州、省女子、未管所、惠州、阳江、阳春、江门、东莞、揭阳、梅州、河源;B区的13所监狱包括:从化、韶关、乐昌、北江、武江、清远、英德、四会、肇庆、会城、明康、佛山、高明。

  选择流程如下:

  (一)公示采购公告

  在监狱管理局、各省属监狱的内部网站及门户网站、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ydzb.com/)公示《广东省省属监狱罪犯个人购物电商化项目的公告》,公示期为7月3日至7月23日(共20天),当无知名电商报名时,延长公示10天;当表明与某监狱有合作意向的报名电商数不足2家时,延长公示10天;公示期仅能延长1次,即公示期最长为30天,即到8月2日。7月23日将在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ydzb.com/)发布是否延期公告,并告知延期原因。

  (二)电商报名

  1、电商在公示期内登录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ydzb.com/)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发送报名登记表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到招标代理机构工作邮箱:87247718@qq.com登记;联系人:曾先生、高小姐(电话:020-83642820-826)

  2、提交过报名表的电商在公示期结束后的第1天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递交时间:公示不延期为7月24日,延期为8月3日,具体时间为09:30至16:30,逾时不予接收

  递交地点: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办公楼509室(监狱局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98号);

  其它要求:材料按照资格要求内容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及骑缝章,一份正本一份副本;仅接受现场递交报名材料,拒收邮件、快递,可委托他人代交及参加后续的平台测试环节,被委托人需出具具有身份证明(粘贴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的授权委托书。

  3、本项目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三)资格审查

  电商提交报名材料后第2-3天,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组织专家逐一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致电已通过资料审核的电商,通知电商派代表到指定地点接受网络接口平台测试。通过测试的电商即进入摇珠环节。

  (四)分类摇珠

  资格审查后即进入摇珠环节。摇珠形式共2轮。第1轮是选取获得与监狱合作资格的电商(包括确定知名电商和由其它电商组成的电商库),经过第1轮入围的电商均能与监狱签约;第2轮是为各监狱确定合作的具体电商及其排序。

  第1轮摇珠由第三方代理公司代理操作,邀请进入到摇珠环节的电商派代表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到现场参加;第2轮由监狱局组织,将增加各省属监狱派代表到现场见证摇珠结果。

  电商代表按到场先后次序选取号码球投入摇珠机,按摇珠机摇出球的先后次序,对电商排序。

  1、“知名电商”的确定:报名电商里有位列《广州日报数据和数字化研究院发布的2019电商品牌200强排行名单》前5名的,超过2家的,摇珠选出2家,摇出的第1家知名电商负责供应A区所有监狱,摇出的第2家知名电商负责供应B区所有监狱。上述名单内仅有1家报名的,直接由该电商负责所有省属监狱的供应工作;

  (A区监狱包括:茂名、番禺、广州、省女子、未管所、惠州、阳江、阳春、江门、东莞、揭阳、梅州、河源;B区监狱包括:从化、韶关、乐昌、北江、武江、清远、英德、四会、肇庆、会城、明康、佛山、高明。)

  2、电商库的形成:在上述“知名电商”摇珠环节里未获得供应资格的电商进入该环节,与其它通过了资格审查及平台测试的电商一起进行摇珠,摇珠排序的前10名进入电商库,获得供应资格。

  3、各监狱合作电商的确定:进入电商库后,监狱局将在摇珠现场公布进入电商库的各电商在报名环节选择的意向合作监狱,并允许电商根据公示情况增加有意向合作的监狱。在第1轮摇珠后的第2天开展第2轮摇珠,在有意向提供供货服务的电商里,为各监狱摇出2家。

  (五)合同签订

  本项目最终结果将在监狱管理局、各省属监狱的内部网站及门户网站、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公示。

  监狱与知名电商及第2轮摇珠排序前2位的电商签订合同,首期合同至2022年8月31日止。合同内容详阅《合同书模板》,未尽事宜,监狱可与电商协商增补合同条款。

  当知名电商因违反合同被取消供应资格或自行终止合同时,另1知名电商获得其供应资格,合同期为原电商剩余合同期。

  当全部知名电商因违反合同被取消供应资格或自行终止合同时,在第2轮摇珠中未获得供应资格的电商按顺序替补供应资格,合同期为原电商剩余合同期。

  当除知名电商以外的合作电商因违反合同被取消供应资格或自行终止合同时,后序电商按顺序替补供应资格,合同期为原电商剩余合同期。

  (六)各监狱报名的其它电商等于或少于2家情形的处理

  1、报名表显示有意向参与某监狱供应工作的其它电商超过2家(不含2家)时,按计划开展摇珠排序及签订合同;

  2、有意向参与某监狱供应工作的其它电商为1-2家时,监狱直接与其签订合同;

  3、报名表显示,未有电商有意向参与某监狱供应工作的,可延长公示10天;

  4、经第1轮摇珠后,有知名电商参与供应,无其它电商有供应意向时,资格审核、平台测试过关却未进入电商库的电商获得参与第2轮摇珠的报名资格;

  5、通过上述步骤,仍无其它资格审核过关电商报名参与该监狱供应的,由知名电商直接负责该监狱的全部供应。

  四、商品选取程序及质量、价格要求

  各监狱按《个人购物商品类别表》,划定各类别商品的价格区间,电商报送其向社会公开销售,在价格区间内的自营主流商品品种。

  因商品生产厂家、供应商停止供货、生产等原因,造成电商无法供货的,电商在不降低商品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可向监狱提出变更商品品牌或规格。

  质量及价格要求如下:

  (一)禁止供应含有玻璃、金属、木器、竹器、陶瓷、绳索、酒精、绝缘物品等危险、违规、违禁品的商品。

  (二)商品具备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三)商品包装应完好无破漏,可视的内容物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变型,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四)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禁止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限、酸败、霉变、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食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

  (六)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七)销售给罪犯的价格应包含产品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八)电商提供给监狱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自有电子商务平台同期向社会公众销售价格(秒杀、满减、特惠等限时限量的活动价格除外)。

  五、商品配送及验收

  (一)配送。电商接收监狱订单,以监区或分监区为单位配齐货物,一般应于7天内,由自有配送团队及车辆(建议每台车除司机外再配至少一名理货员)配送至监狱指定位置,同时按监区(或分监区)提供货物汇总清单供签收使用。

  (二)验收。货物由监狱按《广东省监狱罪犯生活物资验收管理办法》在商品到货当天进行安全检查、双方清点数量后在货物汇总清单签名确认。数量不足的,电商一般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

  除享受电商平台提供给社会公众的退货换权益外,如监狱在验收后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需要退换货的,由双方协商退换货方式,电商一般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换。

  (三)质量争议。双方对货物质量有争议,可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且双方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监狱支付;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由电商支付,监狱将该批次货物退货或要求电商更换为合格货物。

  (四)物资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在收货后7天内发现质量问题的,除电商有充分证据证明因监狱方保管、使用不善导致质量问题外(监狱需配合电商调查取证),电商需无条件更换该批次该品种商品。

  六、货款支付

  电商按监狱需求完成月度供货后,于次月10日前凭国家正式发票向监狱申请付款,监狱收到申请后在账期内结清货款,一般通过转账或支票方式支付。

  七、电商权利

  (一)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参加电商采购活动;

  (二)有权拒绝监狱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不正当要求;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八、电商义务

  (一)完成自有电子商务平台与监狱罪犯生活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

  (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独立、自主、诚信参与电商采购活动;

  (三)按规定与监狱签订采购合同并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四)为监狱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和优质的售后服务;
(五)工作人员自觉遵守监狱的管理规定;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九、电商管理要求

  (一)严禁采取向监狱工作人员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设立专门的技术团队及服务团队,提供客服联系电话;

  (三)必须提供完整、真实的物流信息;

  (四)不得擅自取消订单;

  (五)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以及合同约定的地点完成配送服务,不得收取配送费用;

  (六)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自监狱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免费退换货服务;

  (七)出现商品或售后服务投诉纠纷的,必须在服务承诺及合同约定范围内妥善解决;在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商品厂家推诿质量、服务责任时,必须承担最终责任并提供质量和服务保障;

  (八)有下列行为的电商,暂停1个月供应资格:

  1、未按规定时间向监狱发送采购价目表的;

  2、未按采购计划时间供货(提前两天与监狱协商除外)的;

  3、供应的商品品牌、质量等级、规格重量与订单不符的;

  4、订单(按监狱生活信息系统生成的订单计算)配送成功率(按月计算)低于95%的;

  5、出现欠货情况,在第2个月仍未补齐前1个月的欠货的,第3个月暂停其1个月供应资格,不可抗力引起的除外(如10月的供货出现欠货情形,在11月仍未补齐欠货,12月即应停止供货);

  (九)有下列行为的电商,暂停2个月供应资格:

  1、商品价格高于自有电子商务平台同期价格的(秒杀价、特价除外);

  2、对货物检查把关不严,造成现金、绳索、利器等危险品、违禁品流入狱内的;

  (十)有下列行为的电商,暂停3个月供应资格:

  1、有擅自取消订单行为的;

  2、提供非自营商品的;

  (十一)暂停资格的电商,在暂停供应期限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到监狱接受面谈,并提交书面整改材料,申请恢复供应资格。

  (十二)有下列行为的电商列入黑名单:

  “列入黑名单”即:在1所监狱出现以下情形,取消其对所有监狱的合作资格,并且3年内不得再参与本项目。

  1、报名成功后又表示不愿意开展合作的(如报名时表示希望参与ABC3所监狱的供应,报名成功后又表示不愿意参与对其中某一所监狱的供应);

  2、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入围电商资格的;

  3、有行贿、舞弊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4、由其他供应商代替开展交易活动的;(原句引自《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交易行为规范》第十八条第二款,之所以未举例,是考虑到对各种花样的“代替交易行为”难以穷尽,有情况的,按照谁揭发谁举证的原则对行为进行界定和处理)

  5、工作人员为罪犯传带物品、口信、信件,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6、工作人员为罪犯传带违禁品、危险品的;

  7、因向监狱供应的商品有质量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的;(不限于食品安全事故,其它种类的商品因质量问题产生事故也因停止供应)

  8、出现欠货情况,在第3个月仍未补齐欠货的,由不可抗力引起的除外(如10月的供货出现欠货情形,在12月仍未补齐欠货);

  9、合同期内累计3次被暂停供应资格的。

  十、电商考核办法

  每个月通过评价体系模块来实现对电商的考核。考核指标包括销量和罪犯满意度,各占50%。分数形成办法如下:

  (一)销量

  1、指标描述

  销量是通过电商的商品在监狱的购买情况来体现的,是能够客观的反映电商质量和罪犯需求满足度的一种指标。

  2、评价数据来源

  系统中各电商的商品笔数的销售量占比。

  3、数据来源方式

  由系统自动根据完成商品订单中的商品笔数来计算。

  4、计算规则

  (1)计算出电商的单个商品的累计销量(即监狱与电商合作以来,该商品的累计销量,销量以完成的订单中的商品笔数为准)。

  (2)将电商的所有商品的销量进行汇总,计算出该电商的总销量。

  (3)根据一家监狱中的电商数量来计算销量基础占比,如果是两家电商,则销量基础占比为50%;如果是三家电商,则销量基础占比为33.33%。

  (4)电商销量占比为该电商针对商品总销量的占比,公式:电商实际销量占比=电商实际销量/总销量。

  (5)销量基础占比就是每家电商要求达到的销量占比,没有达到的电商,将按照销量基础占比获得该指标同等比例的得分;达到了的,该电商的销量指标得分为该指标的满分。公式:电商销量指标得分=销量指标分值*电商实际销量占比/销量基础占比。

  5、举例说明

行标

数据指标

电商1

电商2

电商3

备注

A

商品1的累计销量

1000

1200

900


B

商品2的累计销量

3000

4000

4500


C

商品3的累计销量

5000

6000

2000


...

...

...

...

...


D

所有商品累计销量

10000

20000

13000


E

销量基础占比

33.33%

33.33%

33.33%


F

实际销量占比

23.26%

46.51%

30.23%


G

销量指标分值

50

50

50


H

电商销量指标

最终得分

34.89

50

45.40

H=F* G/E

  (二)罪犯满意度

  1、指标描述

  罪犯满意度是针对每个商品的维度来设计的,采用星数的方式来进行,从高到低分别是五颗星、四颗星、三颗星、两颗星、一颗星;由购买过此商品的罪犯直接给星(系统设计为需对上次购物的商品进行完点评后方可进行下一次购买),从而能够反馈出该商品在各个方面的罪犯满意情况。

  2、评价数据来源

  罪犯直接点评。

  3、数据来源方式

  系统根据罪犯对商品点评的满意度计算汇总得出。

  4、计算规则

  (1)计算出一个商品的罪犯满意度平均值。

  (2)计算出电商下所有商品的罪犯满意度平均值,即为该电商的罪犯满意度。

  (3)根据满意度满分5分的原则与罪犯满意总分的分值,电商的实际罪犯满意度分值比例,计算出电商在罪犯满意度这一指标下的得分。公式:电商罪犯满意度指标得分=罪犯满意度指标分值*电商实际罪犯满意度/5。

  5、举例说明

行标

数据指标

电商1

电商2

电商3

备注

A

商品1平均满意度

4.3星

4.5星

3.9星


B

商品2平均满意度

4.5星

4.6星

4.9星


C

商品3平均满意度

4.4星

4.8星

4.1星


...

...

...

...

...


D

电商实际

罪犯满意度

4.4星

4.63星

4.3星


E

罪犯满意度分值

50

50

50


F

电商罪犯满意度指标最终得分

44

46.3

43

F=E*D/5

  各监狱每月形成一张各电商分数表,到最后一次供应前形成最终得分,分数为月平均得分数。同时为多个监狱提供商品的,取所服务各监狱的平均分。

  省监狱局将于2022年2月划定分数线,低于分数线的电商,将排除参与下一轮供应的资格。

  十一、外来人员进出监管区须知

  由于监狱工作的特殊性,电商应认真教育本单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监狱的相关管理规定。

  (一)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假借监狱名义从事有损监狱形象的行为。

  (二)外来人员进入监管区应提高警惕,注意人身安全保护,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与罪犯划清界线,防止被罪犯利用。

  (三)外来人员进入监管区必须衣着整齐,举止文明;女士不得衣着暴露。

  (四)凡需进入监管区的外来人员必须由合作方开具委派证明和身份证明原件,向狱方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外来车辆应凭审批手续并由监狱警察带领或监狱指定人员驾驶,方可进出监管区大门。

  (六)所有进出监管区大门的人员、车辆和物品应接受监门警察和监门哨兵的检查,凭通行证件或经监狱审批的手续,人证相符、手续齐全方可进出监管区大门。

  (七)外来人员进出监管区大门必须遵守《广东省监狱监管区大门管理规定(试行)》。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外来人员通行证》或《外来人员临时通行证》,由监狱相关部门警察带入带出,并接受监门武警和值班警察的检查管理。

  (八)外来人员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等可能影响监管安全的物品进入监管区,进入监管区时必须按规定将移动电话等物品保管在贮物箱。

  违禁品是指枪支弹药、通讯设备、现金、刀具、毒品、麻醉及精神药品、军警制服、便服、假发、反动、淫秽宣传制品等物品;

  危险品是指钝器、攀高物、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性等物品。

  (九)外来人员进入监管区大门后,必须将《外来人员通行证》或《外来人员临时通行证》挂于胸前,并妥善保管。

  (十)外来人员在监管区内必须遵守监狱的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与罪犯接触,与罪犯认老乡、攀亲结友;

  2、不得为罪犯传带、保管任何物品;

  3、不得为罪犯邮寄信件、捎口信或替罪犯打电话;

  4、不得在监管区拍照、摄像或录音;

  5、不得在监管区内随意走动,非经许可不得进入监舍区;

  6、不得与罪犯交谈业务以外的内容;

  7、不得散布不利于罪犯改造的言论;

  8、不得干涉、干扰监狱对罪犯的执法活动;

  9、不得破坏监狱设施;

  10、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外来人员严禁进入监管区;

  11、不得向无关人员谈及监狱工作秘密,或从事其它有碍监管安全的行为。

  (十一)外来车辆应按指定位置停放并熄火,拔下钥匙,锁紧车门窗。所有车辆在当天21时前应驶离监管区。

  (十二)外来人员若违反《广东省监狱监管区大门管理规定(试行)》的,监狱将责成电商将其解聘、辞退或调离,严禁其再次进入监管区,有违法行为的送司法机关处理,给监狱造成损失的,由电商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

  1.报名流程图.docx

  2.报名登记表.doc

  3.电商对接接口说明.docx

  4.电商网络接口平台测试流程.docx

       5.合同书模板.docx

  6.商品类别表.docx

  7.电商处罚机制与考核办法.docx

  8.应急供应机制.docx

  9.广州日报数据和数字化研究院发布.docx


  联系人:监狱局  陈科,020-83833235;

  第三方代理公司曾先生、高小姐,020-83642820-826


   

监狱简介 | 交通指引 | 网站地图

国家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入口

主办单位:广东省四会监狱    联系方式:0758-330 1002

备案编号:粤icp备20007044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23   

粤公网安备 44128402000103号

技术支持:佛山市国迈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757(020)-8112 6612

微信公众号
手机版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