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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监狱开展服刑人员法律咨询活动

时间:2018-07-24   来源:本网站   访问量:-

 

   为进一步解答服刑人员在改造生活中遇到的法律诉求,增强其改造自觉性,维护狱内安全稳定,进一步提高监狱法治宣传教育效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四会监狱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服刑人员法律咨询活动。

    为期一个月的活动中,监狱通过全面摸底排查,共汇总和梳理出服刑人员法律诉求210条。监狱刑罚执行部门组织各监区、分监区警察对服刑人员反映的法律问题进行了逐一解答,同时,挑选出95项有代表性问题,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人员来监狱“坐诊”。

    719日,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肇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肇庆市法律援助处律师等8人受邀来到四会监狱,为95名服刑人员提供法律咨询。王金华副监狱长、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陈俏颜副庭长、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林小红副科长、肇庆市法律援助处李洁才主任出席了本次活动。

    为了更准确回答服刑人员的咨询和求助,参与解答的人员事前查阅有关法律法规,了解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为“坐诊”精心准备。咨询现场,解答人员专业的法律知识、精准的回答,化解了服刑人员心中疑虑和困惑。


    案例

 服刑人员杨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该犯入监前与妻子协议离婚,约定杨某过户房产给前妻,由前妻支付5万元补偿金给杨某。罪犯杨某入监后,多次写信要求其前妻履行协议内容,但其前妻不回信也不履行协议义务。法律援助处林律师接到罪犯杨某的咨询申请后,详细研究了其离婚协议书,并积极联系法院执行局。在咨询现场,林律师向罪犯杨某承诺,愿意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肯定地告诉杨某,他有信心和能力帮助其讨回这5万元,罪犯杨某当场感动地红了眼圈。

    案例二

   服刑人员周某,因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附带民事赔偿30余万元,因民事赔偿数额巨大,周某暂无能力全部履行。因财产性判项未全部履行原因,周某被监狱、法院推迟减刑建议。周某十分沮丧,坦言对改造生活几乎失去信心,向矫正与刑务办公室求助。矫正与刑务办公室工作人员仔细询问了周某的情况,了解到其犯罪时为未成年,其生母所在的村里每年都会有两三万元的分红。工作人员告知周某,本案中监护人有义务帮助其赔偿,建议周某:一是联系家人,与被害人亲属协商,能否协议用每年的土地分红作为分期履行方式,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二是要求该犯进一步减少狱内消费;三是应出具符合规定的困难证明。通过咨询,周某重拾改造信心,监狱刑罚部门也将持续跟踪该案例,协助该犯积极与被害方家属沟通。

    服刑人员作为特殊的群体,法律咨询需求很多,涉及财产刑的履行、民事赔偿、婚姻财产分割、子女监护、知识产权、土地分红、案件申诉等方面,但由于身份的特殊性,在诸多法律问题中纷纷处于较被动的地位,只有通过监狱提供有效的援助,才能消除其后顾之忧,使其安心改造。

    四会监狱一贯重视解决服刑人员的法律诉求,建立、健全了监狱长接访日、监区长接谈、服刑人员约谈等长效机制,做到了及时收集诉求,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思路。四会监狱利用监狱的法律援助站和法律人才,积极联合所在地法院、检察院、法律援助处等单位,将化解服刑人员诉求与宣传法律法规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服刑人员改造生活的始终,形成了“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各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监狱普法宣传新格局,既维护了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了服刑人员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又提高了监狱人民警察普法、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教育和改造质量,为维护狱内安全稳定和建设法治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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