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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监狱小额建设工程施工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16-05-10   来源:本网站   访问量:-

 

四会监狱小额建设工程施工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监狱小额建设工程施工交易管理工作,推进廉洁监狱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及《广东省省属监狱小额建设工程施工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监狱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监狱内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水电安装、机电安装、市政、拆除、修缮等小额建设工程项目适用本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小额建设工程是指建设规模未达到《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建设项目,即:施工承包单项合同投资估算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不足100万元的小额建设工程。按相关规定必须采用政府采购方式招标的建设项目除外。

第三条 小额建设工程项目的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二章 交易金额及其方式规定

第四条 施工承包单项合同投资估算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不足100万元的小额建设工程,统一采取在小额工程企业库中随机抽取法(摇珠法)进行交易。

施工承包单项合同投资估算不足10万元的小额建设工程,由监狱警务保障中心依照有关规定按程序办理。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适用上述交易方式:

㈠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的;

㈡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㈢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㈣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㈤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㈥ 涉及监狱安全、并在紧急情况下,必须立即建设或整改的;

㈦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六条 涉及监狱安全、并在紧急情况下,必须立即建设或整改的工程,由监狱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直接从企业库中选取工程承包人,及时将选取情况上报省监狱管理局备案。

第七条 各工程主办单位不得通过拆分标段或肢解等方式改变工程发包方式。

第三章 工作职责及交易操作程序

第八条 基建办负责监狱小额建设工程项目的交易管理工作,设置专职岗位,在省监狱管理局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小额建设工程项目的交易活动。

第九条 基建办为小额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发布招标公告和结果公示,确认发出《工程发包通知书》,保存交易过程的相关资料、档案。

第十条 小额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活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及监察审计部门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四章 交易公告平台

第十一条 小额建设工程采取以下平台发布公告:

㈠ 在监狱对外门户网站“小额建设工程公告专栏”上发布发包报名公告和工程摇珠抽取公告。由监狱办公室建立网上专栏。

㈡基建办专职岗位管理人提交资料给监狱办公室向省监狱管理局“小额建设工程公告专栏”管理人员发布发包报名公告和工程摇珠抽取公告。

(三)监狱专职岗位管理人员加入“广东省监狱小额建设工程信息群”微信群,此微信群仅作为信息提示用。

(四) 公告信息以监狱对外门户网站公告为准。

第五章 交易程序

第十二条 小额建设工程采取随机抽取(摇珠)方式选取施工承包人,其交易程序如下:

㈠ 交易准备。监狱业务主办部门提交建设需求,经主办部门监狱分管领导审查后按建设审批程序报批,批复后组织实施工程交易。

㈡ 编制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完善后编制工程设计文件,作为工程预算编制和工程建设施工的依据。

1、简单的工程由业务部门编制工程设计文件,经监狱有关部门审查后,由分管基建的监狱领导审核,报监狱办公会审定。

2、工程较为复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工程设计文件,经监狱业务主管部门、工程使用相关部门集体审议后,由分管基建的监狱领导审核,报监狱办公会审定。

㈢ 编制工程发包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预算,经监狱基建部门审查后,由分管基建的监狱领导审核,报监狱办公会审定,在工程预算价为基础上确定下浮率(一般在5%内)为发包价,并予以公布。

㈣ 发布公告。小额建设工程完成审批程序后,在省监狱管理局和本监狱的对外门户网站上同时公示公告,接受“广东省监狱系统小额工程施工企业库”内施工企业报名(以下简称“库内企业”)。公告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告需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基本概况,工期要求,付款方式;

2、工程项目发包价;

3、工程所需资质要求;

4、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5、摇珠时间、地点;

6、交易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7、施工承包合同重要条款;

8、工程履约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

9、其他报名所需资料

小额建设工程专业性较强,属于专业类别工程(如机电安装、市政、拆除等工程),必须在公告中明确工程专业类别,只能接受具有相应资质的库内企业报名。

㈤ 报名。发包公告发布后做好承包意向人的报名登记工作,接受报名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报名的工程承包意向人在2家以上的,即可进入摇珠程序。承包意向人只有1家的,确定该承包意向人为工程承包人;若无承包意向人报名,经监狱集体研究决定,与库内企业协商选取工程承包人。如库内企业确实对该工程无承包意愿,则调整该工程报名条件,重新发布公告接受报名。

㈥  组织交易。监狱基建办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随机摇珠抽取活动,从报名单位内以摇珠抽取按先后顺序确定2家承包候选人,并按原公告的发布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日历天。公示内容包括:承包候选人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工程发包价等。

监狱基建办对摇珠过程作好视频或图像记录工作,以便监审部门对摇珠活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查。

报名单位可委派1名代表在发包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现场见证摇珠过程,但有否见证,不影响摇珠结果。

承包意向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承包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书面向监狱提出。监狱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缓发出《工程发包通知书》。

㈦  确定承包人和交纳履约保证金。在公示结束后5个日历天内,确定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并发出《工程发包通知书》。第一承包候选人放弃承包的或者按相关规定被取消资格的,按排序确定第二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如2家承包候选人均放弃承包或者按照相关规定被取消资格的,则调整该工程报名条件,重新发布公告接受报名,再次组织随机摇珠抽取活动。

承包人按工程发包价的10%交纳履约保证金后,领取《工程发包通知书》。(现金或银行保函到监狱财务部门)

㈧ 签订合同。监狱与承包人根据项目发包公告的合同重要条款,参照省局下发的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第十三条 按照工程档案管理要求,对交易资料实行“一项一档”管理,统一装订成册。

第六章 监督及工程管理

第十四条 省监狱管理局和监狱监审部门可对整个随机抽取过程实行现场见证,亦可对实时记录的随机抽取过程视频或图像调查监督。

第十五条 “广东省监狱系统小额工程施工企业库”建库单位依法对库内企业进行监督。

㈠ 库内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揽工程,诚实守信,接受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㈡ 库内企业承接监狱工程,未能按照行业管理要求配备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设备,并确保到位,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降低施工设施设备配置标准,无法达到工程质量要求。按施工承包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㈢ 库内企业对承揽的监狱工程不积极响应,在领取《工程发包通知书》后15个日历天内,未与发包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视为放弃承包,监狱有权没收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㈣ 库内企业借故推、拖、扯皮延误工期,造成监狱工作被动及重大损失的,按施工承包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㈤ 如发现库内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暂停其6个月监狱工程报名资格:

1、承接监狱工程,未能按照行业管理要求配备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设备,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降低施工设施设备配置标准,被责令整改,7个日历天内仍未整改完成的。

2、承接监狱工程,出现由库内企业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事故”(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生产安全事故的。

3、未严格履行与监狱单位、分包单位、劳务企业、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签订的合同,因库内企业原因造成的重大违约事件;未严格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材料设备款;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设备款造成1起集体上访事件的。

4、因库内企业原因,未能履行合同约定,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实际完成工期超过合同工期1/3时间的。

5、违反监狱狱内施工有关规定,造成1起监管安全事件的。

6、被选为承包候选人后无正当理由首次主动放弃承包的。

㈥ 发现库内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直接予以清退出库:

1、采用隐瞒、伪造、涂改、假借等弄虚作假的非法手段取得入库资格的。

2、承接监狱工程,出现由库内企业负主要责任的“较大事故”(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3、未严格履行与监狱单位、分包单位、劳务企业、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签订的合同,因库内企业原因造成的重大违约事件;未严格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材料设备款;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设备款造成2起集体上访事件的。

4、违反监狱狱内施工有关规定,造成2起以上监管安全事件的。

5、向监狱单位相关人员输送非法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6、未经监狱单位同意,将所承接的监狱工程非法转让、转包。

7、背离职业道德,无原则附和业务部门的违法违规要求和行为的。

8、被选取为承包候选人后无正当理由主动放弃承包,累计2次的。

9、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故意向他人泄露保密资料,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其他不当利益的。

10、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第十六条 小额建设工程交易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应当制止或要求整改,整改期间暂停交易活动;监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查处:

㈠ 违反交易程序、规则的;

㈡ 存在弄虚作假、规避交易管理的;

㈢ 无正当理由不发交易结果通知书的;

㈣ 无正当理由不与确定的承包人签订合同的;

㈤ 索取、收受非法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㈥ 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第十七条 监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项目复杂程度、施工难度及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水平等情况,决定是否委托施工监理单位进场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

第十八条 小额建设工程合同价格、工程结算价格应严格按照发包价执行,严禁擅自扩大建设内容及其投资。合同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项目工程的总造价。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监狱企业投资的小额建设工程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条 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广东省四会监狱基建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2016年4月 26日起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有变化的,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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